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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部改为查账征收!

发表于2024-04-20浏览:4926

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明星年底前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文娱行业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真实的纳税情况如何,一直给人讳莫如深的感觉。而这团税务迷雾,有望被一纸文件所吹散。


为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通知》直指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涉及税收的三大核心问题,可谓精准出击、各个击破,给文娱行业的税务问题指出一条明路。


一、从核定征收到查账征收


梳理可见,《通知》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并提出要求。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条,那就是——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通知》规定,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此前,文娱行业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核定征收,二是查账征收。


对比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者各具优势,但差异也比较明显,主要集中在:一方面,对账务要求不同,核定征收对企业账务的要求较低。而查账征收则要求企业设有专门账务人员,且须建立会计账簿,进行汇算清缴。


另一方面,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应税额计算方法差异较大,其中,查账征收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而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可见,核定征收更适用于工作和收入不固定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行业;而且,核定征收的税率更低,可以帮助从业者大大降低税负。


举例来看,比如一位明星工作室一年收入10亿元,如果采取核定征收的话,通常按照固定的应税利润10%计算,实际应纳税额为1亿元。但是,如果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将根据明星工作室的实际收入和费用情况来据实征税,目前,文娱行业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等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收入动辄百万、千万甚至过亿的明星、网络主播,很容易适用到最高45%的税率,由此计算下来,他们将上交5亿左右的利润,可谓惊人的天文数字。


因此,此次《通知》明确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实际上彻底堵住了明星、主播等通过成立个人工作室、适用核定征收方式规避高额个税的漏洞。


然而,这一漏洞被堵,意味着明星等艺人就需要查账纳税,那么,会否导致明星虚开发票去报税呢?这一点无法绝对避免。这是因为,在查账征收模式下,明星工作室会千方百计地降低税负,而这就需要增加成本来抵扣,虚开发票便是增加“虚假成本”的重要途径。因此,税务部门在加强查账征收的同时,也需加大“严打虚开发票”的力度,两条腿走路,标本兼治,才能真正避免偷税漏税。


二、代扣代缴有新规


《通知》的第二个核心问题,则是包括灵活用工平台和明星工作室等在内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


值得的注意的是,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面,通常明星艺人、网络主播不会自己去缴纳税款,而是由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此外,随着灵活用工平台的出现,网络主播等纷纷选择了由灵工平台代缴自己的个税事项。


为什么选择灵工平台代缴?这是因为,在这种代理关系下,灵工平台和灵工可以双向受益,进而实现避税、节税。具体来看,对灵工平台来说,灵工平台可以享受灵活用工税收优惠政策,可获取6%的增值税专票,抵扣企业成本;对主播等艺人来说,他们只需交纳微乎其微的个税,避免“劳务关系”下高达20%的税费额度。


可见,由灵工平台代缴个税,可以实现平台和灵工的双向节税避税。但其实,在文娱行业还存在另一种力度更大的避税方式,那就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立此类主体手续简便,同时,由于此类主体规模小,账簿不健全,或是虽然设置了账簿,但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所以国家允许他们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来纳税。


核定征收,本是为了鼓励明星演艺类等特定经营形态的小微实体而制定的,但是由于此类小微实体不容易核算成本或难以查账,也给他们偷税漏税提供了机会。同时,本应承担代扣代缴义务的工作室和灵工平台,也因为此类小微实体财务模糊、财务账本难辨,因而淡化了对他们的严格管制,导致偷税漏税问题的出现。


因此,下一步,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经纪公司、工作室及相关制作方,以及代扣代缴的灵工平台要加强税收管理,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报税优势,重点是加强发票管理,对集群注册个体商户的发票要承担代收、保管和开具功能,并合法使用发票,以此作为财务流水,合法合规代扣个税。


三、“税收洼地”优惠收紧


《通知》第三个核心内容,是收紧具有“税收洼地”之称的税收优惠。


在税收优惠方面,《通知》明确规定,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


这意味着,包括核定征收、允许自然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税率折扣等税收优惠将进一步收紧。


此前,众多明星避税的主要方式,就是将公司注册在霍尔果斯、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宿迁经济开发区等避税园区,如此一来,一是可以享受到增值税留存,如园区入驻企业可以享受到地方增值税留存50%的80%-85%返还给企业,以此减轻企业税负。二是享受企业所得税退反。企业可以享受到地方所得税留存40%的80%-85%返还给企业。三是此类园区通常可以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避免查账征收的高额税费。


但是,巧立名目“享受税收优惠”的背后,也存在盲目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主要表现就是盲目设立空壳公司,此类空壳公司通常没有实际经营场地或者有场地不经营,通过买卖身份信息成立“假公司”,专门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用以避税和骗税。


而随着《通知》出台,监管层加强严控力度,弄虚作假、盲目避税的行为将得到遏制。近日,一些明星工作室或相关企业已开始陆续注销。更早之前,受到相关部门严查税务问题的影响,多个明星工作室被注销或主动注销。据启信宝数据显示, 2021年1至8月,累计近400家明星相关企业已注销。


在注销过程中,如何辨别该公司是否存在漏税嫌疑?通常,如果一家企业拥有完税证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把公司注销掉,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这家公司纳税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当然,如果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公司,或者存在税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选择注销,但税务机关仍有权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产生怀疑或者立案,有权进一步调查,而一旦认定该企业逃税,则有权进行追缴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为推动明星、网络主播等主动交税、补税,《通知》还提出,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据此,可以预测,今年年底之前有望迎来第二波明星艺人、网红主播“补税潮”。


此前,自郑爽、范冰冰等偷税漏税被罚后,多部门联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影视行业纳税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 明星们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而这次第二波补税潮的来临,可谓点更多、面更广,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规模有望再次扩大。当然,《通知》也给出了一定的缓冲期,对在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这或许是存在涉税问题的明星艺人、网红主播最后的“免于处罚”机会。


来源:新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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